
再有不过数日,就是多少人期待已久的2008年。2008,这是多少人曾经觉得遥不可及的年头,而如今,它就将活灵活现地走近我们的生活,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也就要在我们的家门口北京上演了。2008,我们的生活究竟会有多少改变?不做无味的臆想,还是从实际出发,让我们看看2008年,我们真真切切的生活将会发生哪些改变吧!
国家出台新的休假制度
王先生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对于在保险公司上班的王先生来说,能好好休个假几乎是他一直以来最大的梦想。以前一年只有三个“黄金周”,假期全都集中在一起,出门、购物、旅游到处都人潮汹涌,非常拥挤。现在好了,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节日休假方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改为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和国庆节放假3天。
这样一来,王先生便可以更加合理而自由地安排自己出行或者和朋友聚会的时间了,不会再仅限于“五一”、“国庆”、“春节”这三个假期了。
更令王先生感到开心的是,万众期待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这意味着,无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个体户雇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按照工作年限享受5天以上的带薪休假,如若因故不能休年假,还可享受3倍工资。对于王先生来说,带薪休假的灵活可以让他和家人避开旅游高峰出去旅游,也可以安排在紧张的工作后用于恢复身心,比起应酬繁多、人潮蜂拥的节日,带薪休假要远远实惠得多!
试用期不再是“白用期”
大学生小李关注新劳动法

跨年之际,大学生小李最关注的还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是因为,新法实施后,毕业生的“试用期”将不再是“白用期”了,而小李年后恰恰进入求职期。
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样一来,新的《劳动合同法》不但规定了试用的期限,还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并明确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便为即将初涉职场的小李解决了不少后顾之忧,至少在与用人单位商谈工资时,小李也算是“有法可依”了。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进城务工的马元一家乐了
马元一家从乌兰察布市来包务工已经有两年多。这两年来,他们一家人因为孩子上学的事没少操心。先是因为没有本地户口,已到入学年龄的孩子上不了学。后来好不容易托关系进了一所公立学校,却又交上了昂贵的择校费。现在好了,从刚刚结束不久的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传来了好消息——从2008年起,自治区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实行免除学杂费、免除课本费的“两免”政策,无论城乡,学生们都可以享受到公共教育资源的实惠。
而且,除上述优惠政策外,自治区还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得知这个消息以后,马元一家真的乐了。再也不用为孩子高昂的学杂费发愁了,就算打工挣不到太多钱,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基本上可谓是无忧了!
城镇居民实行基本医疗保险
张大妈再也不愁花钱买药了

国务院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在全国设立了79个试点,包头市就是其中一个。已拿到《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的今年61岁的张大妈告诉记者,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工作已从200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
张大妈说,按照规定,2008年我市中专院校、中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特殊学校的在校学生;具有我市辖区内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无从业经历的居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重症残疾人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均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我市将全面实行联网作业,需要个人结算的医疗费用,个人交付医院;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用,则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具体到张大妈而言,以后只需每年缴纳240元的保险费,这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仅为170元,余下70元将由各级财政补贴。
而且,按照政策,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的城镇居民,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并相应抵减个人缴费部分。享受低保待遇和重症残疾的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实际缴纳34元;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员,个人实际缴纳55元;其他享受低保待遇和重症残疾人员,个人实际缴纳75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实际缴纳95元。这么一算,事实上张大妈以后只需每年缴纳95元的保险费,而她平时买个常用药什么的也就基本不用再花钱了。
城乡规划法1月1日起施行
老杨担心起了他的小产权房

老杨从固阳搬到包头已经有几年了,可苦于房价飞涨,一直买不起房子。前不久,他刚刚从北沙梁买了一处没有产权的“小二楼”,也就是现在俗称的“小产权房”。买这样的房子,老杨心里本就不塌实。这几天,老杨又在广场上看到了市规划局的宣传牌,得知《城乡规划法》就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
据记者了解,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很快,国土资源部又再次予以重申。不得购买小产权房并不意味着不去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实际上,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将强行拉开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序幕,这从某种角度说明小产权房已经成为国务院关心的重点、热点民生问题之一。
本应与城乡规划法同期出台的集体土地管理法规的延缓出台,导致了中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问题获得了巨大的灰色运转空间。建设部推进城乡规划法的快速举措已使主管土地政策的国土资源部处于追赶状态。而元旦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又使中国的600多个城市,1600多个县获得了中国32万多个村镇规划的主导、主审权,这将是中国规划史上最大的一次放权,也是地方政府主导集体土地利益调整的最大的历史机会,有本事的地方政府可以将大量灰色的历史遗留问题转为合法。对有关小产权房,两千多个县市政府完全就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调整和补办一些手续了。可以说,城乡规划法实际上强行拉开了解决中国小产权房的序幕。
没多少文化的老杨理解不了这些,但现在,他起码知道,2008年他的小产权房是要被整顿的。至于究竟是要给一个合法的“身份”,还是从根本上来个否定?老杨现在心里很没底,所以他在隐隐地担心着。 |